据微信公众号“商丘发布”9月27日消息,9月25日至10月1日,河南省商丘市将就《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涉及公积金贷款、契税补贴等23条措施。

买商品住房最高获得3万元契税补贴


(相关资料图)

征求意见稿显示,继续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自2023年4月1日起,对依法生育、抚养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基础上提高10万元;调整提取公积金后申请贷款条件:自2023年6月1日起,同一套自住住房购房提取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公积金贷款额与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适时实施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相关单位适时对个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的,可以给予所缴纳契税总额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支持存量房“带押过户”。为有效降低二手房交易资金和时间成本,推行存量商品房“带押过户”模式,充分保障在押不动产依法转让,激发存量房市场交易活力,提高交易登记安全性,促进存量房交易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推行“拿地即开工”

征求意见稿还涉及多条针对房企的措施。

继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新增商住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商住类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为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30%,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出让价款允许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缴清,但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必须付清全部出让价款。房地产企业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和首付款凭证,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非毗邻主干道的住宅用地可以适度兼容部分商业。

继续支持缓缴涉房相关税费。建设单位确因资金困难,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社保费,最长延期6个月缴清,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相关部门不进行规划核实及工程竣工验收,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将其列入不诚信企业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合理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对新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将按标准新开工配建的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建设施无偿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的,可以不计入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

加大金融纾困帮扶力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对因停业失业等原因而失去收入来源还款困难的个人,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压缩审批时间;推行“拿地即开工”。开发企业可按规定分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至商品房项目竣工备案之日止,期间不再设定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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