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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工资问题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钟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1年10月27日,被害人潘某到西平县某工地找被告钟某询问讨要工资事宜,后因工资问题,双方发生争执,随后发生厮打,二人倒地后,被告钟某压在潘某身上,导致潘某右侧锁骨骨折、胸部闭合性损伤、右侧肋骨多发骨折、双肺下叶炎症或肺挫裂伤。经鉴定,被害人潘某躯干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后被告人亲属赔偿被害人潘某各项经济损失50000元,被害人表示谅解。
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钟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考虑到被告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冯占华 杨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