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南河店法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圆满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庭履行,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2021年7月,许某(男)与黄某(女)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1年11月16日,双方举办订婚家宴,经双方家属协商,许某向黄某给付彩礼见面礼现金1.1万元、“五金”、钻戒一个及其他物品。2021年12月11日,双方依农村俗举办了婚礼仪式,许某向黄某给付彩礼款现金10万元。后双方因琐事经常发生争执,黄某于2022年10月21日回娘家居住,与许某分居。后许某诉至法院请求黄某返还彩礼款及金银首饰。

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来到法庭,初见时对立情绪较大,互不相让,拒绝调解。后经法庭工作人员情法并重、释法明理之后,双方情绪逐渐化解。见双方不再抗拒调解,法庭工作人员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开展工作,在多次与双方分别做调解工作之后,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黄某当庭返还许某彩礼款3万元及金手镯一个。最终,双方满意而去,纠纷得以化解,该案也案结事了。(供稿:南召法院 宁森)

推荐内容